2008年4月6日,国际奥委会新闻委员会委员高殿民在上海图书馆“奥运会系列讲座”上透露,此次北京奥运会(包括冬奥会),国际奥委会的电视转播收入为25亿美元,而下一届伦敦奥运会,其电视转播收入有望达到30亿美元。如此高昂的经济利益,引起各大参与报道奥运的电视持权转播商对转播权保护的高度重视,纷纷采取措施,防止奥运赛事视频信号被盗播,而如何防止与打击盗播行为仍是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