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分类 > 行业资讯 > 热点综述 > 正文
私装“卫星天线”趋势蔓延 坚决要说不

    如今,电视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随着对电视节目需求的日趋多样化,近年来,不少市民开始热衷于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天线”从多种渠道走进家庭。据了解,近年启东“私装”用户数正呈不断上升趋势,且出现了从城市向乡镇蔓延之势。

  警惕精神毒品乘隙而入

  不久前,家住市区某新村的丁先生出于好奇,用2000多元安装了一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视的节目确实多了许多,而且境外节目对儿子的外语学习帮助也不少。但不久他就发现儿子背着父母偷看电视,收视内容令他大为吃惊。

  启东市广电局社会管理科的龚一新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一些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充斥色情、暴力,不断侵袭我们的文化思想领域。特别是各种境外敌对势力及“法轮功”邪教加紧利用卫星电视传播途径对我实施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的状况已不容忽视。近日,启东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向近30多户居民发出了“限时拆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警告通知书。

  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已成为反动有害信息和腐朽落后文化渗透扩散蔓延的渠道和传播扰乱人心、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毒品”载体。有识之士纷纷提出,为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分化,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依法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的综合治理,有效阻止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一步蔓延。

  明令禁止私装卫星天线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允许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仅有三种对象,即三星级以上宾馆、学校等教育科研单位以及取得审批的境外人士居住区,“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目前我国对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办理许可证的条件是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有关职能部门提醒市民,私装卫星电视天线不但违法,而且还要蒙受经济损失,除没收卫星电视天线外,还有可能被罚款。而擅自制造和销售这类设备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私装行为遭遇挑战

  近年来,根据群众举报和自身侦察,启东市广电局及时对一些非法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居民进行友情提醒和教育。对拒不遵照规定自行拆除的,他们会同公安部门组织了清拆行动。今年以来,该局先后对多个大型生活小区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拆除非法安装的卫星接收设备近百个。

  但随着数字传输技术的发展,通过群众举报和肉眼观察查处“卫星天线”的私装行为已有相当的局限性。卫星接收设备体积越来越小,用户在阳台甚至是室内都可以自行安装,隐蔽性越来越强。加上卫星接收设备对外不发射无线电波,不能通过仪器扫描找出它所在的位置,要侦察非法安装的卫星接收设备相当困难。

  要有效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必须构筑一个社会化监管网络。今年7月份全国召开了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会议,明确了由广电等部门监督收视管理,对违法收视的单位及个人作出处罚;由工商部门对卫星地面收视设施的非法销售进行查处;由城管部门对相应的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相关单位通力配合,为消除私装卫星天线提供了可能。

 

信息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更多精彩, 尽在广电论坛
广电设备交易市场 请点击
数字电视全面剖析 请点击
广电招聘传递广电人才新干线
hc360慧聪网广电频道 广电行业资讯 广电技术文章
相关信息
·众商家贺北方通讯器材厂卫星天线部开业大吉(2004-03-22 14:52:31)
·私装卫视天线 几千元看境外电视,违法!(2004-03-01 10:28:31)
发表评论
标  题
署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确  定
请您注意: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