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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国互联网五大关键词

2008/12/30/10:16 来源:新华网

    关键理由:10年前,瀛海威老总张树新第一个去邮电部申请做互联网服务时,没人知道把互联网业务管理放在哪一类,也没有人知道该如何收费。10年发展中,随着网民的不断增多,网络产业的不断细分,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政策随之跟上,相应机构的评判标准也不断出炉。如今,一项互联网新规新政的出台不再那么新鲜。但纵观2008年的新规新政,记者发现有几件事却不得不说,因为他们惹来了“围攻”、“激辩”和“争议”。

    关键事件

    关键词一:互联网新规新政引来“围攻”的北京市电子商务监管条例

    7月,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意见》给了网店经营者5个月的“缓冲期”。最晚今年年底以前,网店经营者均需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公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全称、注册号、注册资本、经营范围、IP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此政策一出,随即引来互联网各方专家的抨击,媒体报道,直指规定制定者不了解互联网特征,误将网商等同于传统商户,会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同时,此规定还引得一批网商上访要求听证,并表示将会起诉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方面也是雷声大雨点小。

    太过心急的“虚拟交易收税”

    国家税务总局10月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针对此规定,网民、媒体、专家可谓激辩了一番,相关网站还为此设置了专题讨论。

    网民愤愤,不少专家认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步子迈得大了点。

    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网瘾诊断标准”

    11月,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发布,意味着在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病治疗范围。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超过3个月,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渴求或冲动感。

    对于此标准,更多的是让人摸不着头脑。不少IT从业者表示:“怎么一觉起来自己成精神疾病患者了?”或是调侃:“原来我是精神疾病者。”或是惊讶:“信息化时代,人人都是精神疾病者?”

    关键理由:雪灾、藏独、地震、奥运,2008是个多事之年。网络媒体也在这一次次大事件中集中磨练,主动出击,发挥媒体报道作用的同时,更是展现互联网平台的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逐渐推动事件本身的发展。2008年,网络媒体成熟标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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