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发射时间在2007年下半年。
2006年8月,发射时间预计于2007年7月前后。
2007年3月,发射时间定于9—10月间;到了8月,推迟至10月前;
9月,又推迟到11月9日;10月,发射时间再次推迟到2008年第一季度。
2006年,鑫诺2号的失败,让大家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了中星9号的身上。
可是,中星9号的发射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却不免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谈其发射计划,政府部门、广电机构以及卫星公司都避其锋芒,不愿过多涉及此类问题。在今年9月召开的卫星应用大会上,众多老总也是对中星9号避而不谈,这不禁让中星9号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
与此同时,众多媒体的相关报道层出不穷,中星9号的发射日期也相继出现了很多不同的版本,并都言之凿凿的把发射计划与政府部门的领导,或者卫星公司的老总挂了钩。中星9号一再的延迟发射,一次次推翻报道的发射日期,也让我们不免揣测多多。
到底中星9号为何一拖再拖?到底如何解释这一时间迷局?在本文中,我们将集百家之谈,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与大家一起揣测中星9号延迟发射之迷。
政策之说●129号令是否成为政策瓶颈
“直播卫星要真正要到位,归根到底还是要修改129号令。”一位广电总局的官员说。129号令同时还规定,在现有技术手段覆盖不到的少数地区,可采取卫星接收手段,“村村通是据此找到依据的,但针对个人的商业话化运营则暂时行不通。”
广电总局科技委副主任章之俭说,“发展直播卫星,政策必定要做适当的调整。”
业内人应该清楚,在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第129号令,其中第3条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家庭,个人禁止自行接收卫星电视”;其中第9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由于涉及到个人接收卫星节目、境外节目进入中国市场等敏感问题,直播卫星计划不得不直面政策禁区。事实上,早在1995年,广电总局科技司就曾组织力量对中国发展直播卫星的可行性方案做过论证报告,但并未得到高层批示。几年间该方案虽几易其稿,但牵涉到政策调整,计划仍然停留在纸面上。这使得其带来的巨大商机如同空中楼阁,虽能看得见,却又相隔遥远。
但正如广电集团的组建举步维艰一样,直播卫星计划也面临着这样一个“难以完成的使命”--在不放松意识形态控制的前提下追求商业化盈利目标。就目前的政策框架来看,关于直播卫星的一切商业机会都将建立在个人接收境内卫星节目政策松动之后。
直播卫星的实质是直接到户、个人接收,通过大功率直播卫星实现卫星电视由传统的集体接收到个人利用直径不足一米的小型天线接收,选择性地收看电视节目成为直播卫星给传统的电视业带来的最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