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紧急救援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基础,确保在震前采取尽可能的有效措施,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保护重要设施不受或少受损失,在地震发生后,尽可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震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整体防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在破坏性地震监测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本着在局统一领导下进行落实准备,紧急处置的工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按照本应急预案,结合震情、灾情,组织、指挥和实施震区、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地震灾害分类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10人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的地震。
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10人至200人,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或大中城市发生的6.5至7.0级的地震。
特大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超过万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地震,或大中城市发生的7.0级以上的地震。
三、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的管理责任
(一)本市发生地震,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机关和各台、站、社组织实施本局地震应急工作。
(二)本市发生地震后,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台、站、社积极协助市市委、市政府及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好新闻宣传工作。四、应急指挥体系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包头市广播电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全局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并具体负责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知识,部署和检查全局各单位抗、防震减灾工作。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平时设在局机关,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二)地震发生后或正式发布临震预报后,局抗震减灾指挥部要及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和部署全局各项防震减灾具体工作。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的办公室和各地震应急专业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包头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局党组全体成员、电视报社社长、微波总站站长
成员:局地震应急专业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
1、对全局抗震救灾做统一指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