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国标的千呼万唤始出来看来并未给这一新媒体技术发展扫清障碍。先是广电总局与国标研发者新岸线公司间激烈的口水战,再是广电总局发展研究所所长董年初直言“手机电视不是电信增值业务”,最近,泰尔实验室主任何桂立又称“当前市场流通的具有DAB手机电视功能的手机属违规产品”,这不禁让人对奥运期间的手机电视商用望洋兴叹。
归根结底,困扰手机电视许久的标准、主导权、终端技术、版权、资费等纷争均起源于相关部门间的利益之争。尤其当2008北京奥运的脚步日渐紧逼的时候,切实推进手机电视的商用化进程更是刻不容缓。
电信广电硝烟未息无法可依成“罪魁祸首”
在广电与电信的博弈中,商用人数和市场反响则是关键。哪种手机电视标准能最广泛地获取市场认可,它才算得上真正拥有话语权和主导权。从商用模式上说,广电与电信合力共推标准无疑是众望所归,但目前而言这仅是一个美好愿望。
早在去年,央视体育中心总监江和平就曾明确表示“通过手机电视播放奥运会赛事,就是侵权”。日前,董年初所长更是大言不惭“手机电视一开始就是广电主导的业务”。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播出机构,广电也是拥有电视转播、网络电视、互联网、IPTV等多项赛事转播权的唯一机构。因此,尽管手机电视国标尘埃落定,但版权和主导权问题却成为始终未获解决的更大桎梏。
这暴露出手机电视业务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实则是管制方面的漏洞。相关监管政策尚未出台,具体操作无法可依,广大消费者也只能在电信与广电烽火硝烟中无法享受真正的服务。
实际商用尚未开启四大拦路虎不可小视
除了浮在表面的广电与电信之争,手机电视看奥运还面临实际商用化进程中的诸多门槛。其一、技术尚未成熟。在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出台的前提下,网络传输速率慢、电池寿命短、终端小型化等问题都亟待协调解决。其中,网络容量和数据信道速率的限制是最让运营商头疼的。同时,节电技术和最终的收视效果也尤待突破。
其二、资费偏高。先是用户难以接受当前具备电视功能的手机高价,再是手机电视业务自身的使用资费也“高高在上”。高昂的增值服务费用和移动终端成本原本已经让很多用户望而却步,按流量计费的方式又再添难题。因为对于运营商而言,一旦降低数据流量的资费,其就极有可能陷入类似P2P对ADSL造成的网络带宽“黑洞”。
其三、商业模式尚未披露。从目前的趋势来看,手机电视看奥运至少要普及到六大奥运城市在内的全国各地。但国外的运营经验警示我们,提供普遍服务的手机电视商业用途难度颇高,这对于至今尚未披露的商业模式来说无疑是一大考验。
其四、最终用户需求影响手机电视商用进程。从根本上说,无论何种标准与制式,最终为手机电视买单的还是终端用户。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是如何在自主需求下随时随地地观看理想中的电视节目,这对于手机电视的联网漫游而言是更大的难题。
据了解,目前中国有6%的人想使用手机电视的业务,其中7%的人愿意付费看手机电视,因此有报告认为2008年中国手机电视用户数将达到5220万,10年将达到9750万。这一憧憬中的规模究竟能否化作奥运的巨大商机显然还要取决于用户需求的最终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