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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向互联网等新媒体盗版行为说“不”

2008/5/7/10:02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作为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重要步骤和策略,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在论坛上提出要打造一个强大的反盗版同盟阵线——奥运新媒体传播联盟。为了更好地传播北京2008年奥运会,打击奥运新媒体盗版违法违规现象,中央电视台将在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一方面遴选有版权保护能力和传播实力的机构进行商业性转授权配合传播,另一方面联合有一定的传播实力但需要版权保护技术支持的机构进行公益性转授权配合传播。

    实施奥运公益性转授权配合传播,主要考虑到目前多数新媒体传播机构在技术、设备、资金、带宽等方面的限制,不能满足国际奥委会对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要求,因此央视国际将统一提供链接以及赛事精彩集锦视频、奥运新闻视频、图文资讯等内容的嵌套页面和嵌套播放器。内容公开发布,操作简便易行,尽可能地满足新媒体传播机构参与传播的愿望与需求,同时使广大网民和手机用户更为方便快捷地通过不同途径访问奥运赛事视频。

    与会的100余家行业单位在论坛上共同签署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郑重向社会作出承诺:以新媒体转播本届奥运赛事,需提前以合法途径获得相关授权和许可;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切实执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高度尊重北京2008年奥运会权利人以及持权转播商机构的权益,共同探索业务合作模式,在合法授权范围内传播奥运赛事;共同把奥运版权保护作为奥运会传播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监管,积极支持有关机构开展的打击侵权盗版行动;遵守本宣言的各项约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宣部新闻局副局长黄传芳、中宣部舆情局副局长孙瑜、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孙玉胜、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赵志国、北京奥组委法律部副部长刘岩、国际奥委会数字媒体事务发展主管史蒂凡·卡纳(Stephane.Kanah)以及公安部网监局领导、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电信运营商以及广电系统代表等出席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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