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三年,“政策”来之不易!
《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名具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共分七大章节、25条细则。并规定“本政策自发布之日(2008年1月4日——编者注)起30日后实施,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负责解释并共同推进贯彻落实。”以下为要点摘录。
第一部分:明确发展目标
【要点】
★有线数字化切入,推进三网融合,产业链协调发展;
★新的“三步走”时间表。
在本章节中,再度明确了总体目标,即“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从而实现产业链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在运营时间表方面,“2008年,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
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在电视工业战略转变方面,要实“2010年,数字电视机及相关产品年销售额2500亿元,出口额100亿美元;2015年,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整机和关键件开发和生产基地,实现由电视生产大国向数字电视产业强国的转变。”
第二部分:优化投融资环境
【要点】
★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助力数字电视;
★国家投资的示范网,国内企业招标优先。
在本部分中,“政策”明确提出“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幅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
在引入金融资本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在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政策”尤其对国内企业进行扶持,“国家投资的数字电视示范网建设,其有关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产品。”
第三部分:税收优惠支持
【要点】
★有线运营商免三年营业税;
★有关产品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本部分中,“政策”明确给出了对有线运营商的税收优惠——“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