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考评标准》以及境外卫星电视整治工作安排,青浦区社会文化管理所于近日会同工商、公安、文化执法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线索开展了一次打击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整治专项行动。
此行动共取缔非法安装卫星电视经营单位2家,收缴卫星电视装置6套,为接下来的对卫星电视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使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手机短信、“小广告”、互联网非法推销和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清理并停止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的一系列要求,确保全市境外卫星电视传输安全,打击非法传播境外卫星电视行为,去年,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等10个政府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沪文广影视[2007]686号),以进一步规范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