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完善宽带通信网,加快发展宽带用户接入网,稳步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建设集有线、地面、卫星传输于一体的数字电视网络。”根据《规划》要求,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号文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提供增值电信业务,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优势互补,促进“三网融合”,加快国家信息化进程。
(一)打破壁垒,互相准入
199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这条政策造成了广电和电信之间的业务壁垒和政策鸿沟,严重制约了“三网融合”。
世界数字电视的发展态势,使我国数字电视发展也提到了重要议程。必须打破行业垄断和壁垒,形成开放的资本市场,来推进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同时,广电在网络建设方面也投入了很多,如果只是单纯开展数字电视业务,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对广电开放电信的增值业务,会促进电信增值业务的竞争与发展,也将发挥广电网络高带宽的优势。
(二)优势互补,“三网融合”
虽然说广电拿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对广电是重大利好,但还存在很多的制约。一是广电没有统一的互联网出口,二是广电没有内容接入服务器,接入服务器都掌握在电信运营商手中,如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还需与电信运营商合作,间接地受到电信行业的制约。电信企业可以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不可以介入内容制作领域和节目播出领域,没有节目源,电信运营商还得与广电合作。所以广电和电信两大行业双方要想得到更大的利益,发展的趋势必然是合作、竞争的,也就是双方是竞合关系,这样才能达到共赢。
“三网融合”不是简单地“三网合一”,而是业务上的融合,是最大程度实现网络资源共享。推进“三网融合”不能简单理解成广电、电信互相进入,而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打破垄断,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广电和电信各自的优势,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国家信息化发展。
数字电视产业是国家信息产业里的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国家希望通过发展数字电视产业,带动民族信息产业的发展和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走中国特色的信息化道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