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B2B还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媒体内部,对于内部整合的应用,B2B组件成为面向对象服务的基本设置,它要求各服务组件之间呈现平行关系,特别需要与业务目录、服务对象、传播入口等,这些服务要素间保持平等,以便于被用户选择和使用。另一种是从媒体内部对外部,即B2Bi(BusinesstoBusinessintegration),在外部整合的应用中,它以媒体内部整合为基础,向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综合方向上拓展,直至与受众的信息交换与市场交易。
B2B还存在两个属类:
①P2PⅠ模式(Peer-to-Peer,伙伴对伙伴型)
P2PⅠ应区别于P2PⅡ模式(点对点),虽然P2PⅡ也保持了平等关系,但它缺乏“伙伴关系”的利益共赢。P2PⅠ依据B2B模式进一步理顺平行关系,在确立伙伴关系后所建立的系统对等。在现实中P2PⅠ的耦合松紧度不尽相同,需要内部决策系统参与协调,以策略性决策指令量度并区别内部的与外部的伙伴关系,分门别类地提供对伙伴的配送服务。而作为伙伴的一方,也需要密切配合,以支持系统与业务的统一目标。在内容集成平台的远程异地应用中,依据不同的运营平台和不同的销售策略,或是集成运营商建立异地伙伴的P2PⅠ配送机制,同时兼有内容批发或内容资产增值的附加作用。为保证P2PⅠ的持久性,还需要在信息的兼容性上有所预处理,建立版权保护的销售分帐结算体系,既防止版权流失,又保证传播效率和利益共享,持久维系B2B的内容配送与消费服务。
②O2OⅡ模式(Object-to-Object,对象到对象型)
它以“O2OⅡ”的符号与O2OⅠ型相区别。O2OⅡ不计较B2B的耦合松紧度,但直指对象类,既可能是O2A的对象类,也可能是A2O的对象类,甚至可能是O2OⅠ或A2A的对象类。在这种模式中,需要对复杂的对象进行解析,并续谱至父类对象、子类对象、从子类对象等等。在网络传播中,新媒体通过转播、链接、回传、交换等续谱方式,低成本地实现O2OⅡ的服务;在数字序列中,新媒体的内容整合、数据整合需要经过数据适配、变换、迁移等处理实现O2OⅡ的服务;在业务服务中,不同业务内容对不同服务对象类构成O2OⅡ模式,以不同的经营策略和产品包,实现并集、交集、子集的业务对象类的综合服务。由此可见,O2OⅡ的对象层次化分类,既需要纵向,也需要横向,还需要时间与空间划分,它是个多维空间的精细化分类过程,只有对象明了,关系明确,才能直逼目标。
⑷B2C模式(Business-to-Consumer,媒体对受众型)
它是O2OⅡ的一种分支类型。它既适用于IP协议的网络交换业务平台,也适用于对不同业务、不同服务对象的服务模式。比如数字电视,或网络电视的数字媒体中心(DigitalMediaCenter,DMC)服务平台,都是利用新媒体广域采集和处理的海量信息,实现快速、准确地信息发布,对由“小众”组成的“大众”起到粘黏作用。
很显然,B2C模式中供应链较长,配送机制也相对复杂,但是它能面向客户实现直供服务,使得配送效果更为直接和高效。当HFC完成双向改造时,它的上行流程与IP服务模式趋向一致,此时媒体内容配送中心(ContentDistributionCenter,CDC)即可按需实供直供服务,进而实现F2F模式;如果尚需利用其它方式完成需求反馈时,上行信息的中转传送成为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或由结算服务中心,或由客户服务中心综合需求信息,并反馈至CDC,以准实时方式现行内容的按需配送。
⑸O2OⅠ模式(One-to-One,一对一型)
O2OⅠ是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无论是一个事件、一类对象、一位受众、一种需求……,都由一个处理对、一类功能项、一方媒体平台、一种业务类……,一一建立对应关系。这是最常出现的模式,也是最传统的基本模式。当一种新业务出现后,针对业务功能需求建立技术支持方案,就形成最基本的O2OⅠ思维定式。O2OⅠ的好处是直面业务而达到更高的服务等级,使应用层的服务做得尽善尽美。但是它的缺点也十分突出:不仅对后台的支撑实力要求较高,而且对系统的继承性要求也高。随着业务的发展,O2OⅠ将出现后继乏力的力不从心,面对不断增加的业务,很难在现有基础上开展最可行、最高效的业务,而且,越来越多的新业务将使系统结构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不可调控。比如侧重于前端的业务服务,往往局限于O2OⅠ的封闭体系,当业务扩大或平台扩建时,继承性策略难以实现,势必造成成本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