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1-0841ITC5Q001
所属地区:北京
详细内容:
招标公司受广电总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其利用财政资金的"GDXX-第四期一阶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注:签定合同以包项下的品目为单位分别签定)。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该项目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方案和选择性报价。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子项目1:调频发射机,7个包,178部。
子项目2:中波发射机,2个包,25部。
子项目3:短波发射机,2个包,28部。
交货时间:买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12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各广播电视发射台机房现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2.招标文件售价:每册人民币1000元(邮购另加50元邮费),现金或支票均可,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招标公司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3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如果投标人于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不低于投标总价1%保证金。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08年3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招标公司。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货人。
(2)在过去五年参加的政府采购和国家重点项目中,没有不良履约记录的供货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及其主要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保持良好运行。
(5)投标人所响应的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所响应的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7)投标人所响应的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