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ADTB-T和DMB-T是双胞胎?还是连体婴儿?
上海交大的ADTB-T方案和清华的DMB-T方案,是两套功能完全相同的系统方案,它们在功能上没有互补性,在性能上也没多大区别,它们在使用中完全可以互相取代,即是一对双胞胎。
实践已证明,把上海交大的ADTB-T方案和清华的DMB-T方案捆绑在一起,既增加成本(估计增加30%),还会降低产品技术性能。国内所有电视生产企业都强烈反对,难道中国老百姓反而会喜欢这种奇特电视?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只能认为把两个方案捆绑在一起,是在为增加GDP作贡献了。
四问:高清电视标准难道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那些制定标准方案的人一次又一次告诉我们,如果采用了他们的标准,将来中国每年就可以少给外国人交几百亿的专利费。但真是这样吗?
我们知道,专利有区域性和时间性,如果别人没到我国来申请专利,那么即使我们的产品使用了他人的技术,也不算侵权;如果他们申请的专利超过了有效期,这也不算侵权。另外,专利还有新颖性,如果他们的技术已经公开,那么他们也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因此他们如果不是第一时间在中国申请专利,而是把他们原来在异地申请过的专利再次拿到中国来申请,这是无效的;还有,如果他们申请的专利内容已在中国的书刊上,或其它地方的书刊上出现过,这个专利也无效。
所以,我诚恳地告诉大家:在中国的地盘,不用怕外国人的专利。因为在2003年以前,外国人很少到中国来申请专利,特别是高新技术专利他们都不会到中国来申请。如果他们到中国来申请专利,这些专利大部分也都是无效的。对于数字电视技术专利,大部分也是无效的,或技术含量非常低。因为在1996年时,美国的数字电视节目就已开播,与数字电视技术相关的专利大部分都是92、93年或92年以前的;在这个时间,中国基本上还处于技术被封锁期,国外企业不可能第一时间到中国来申请专利。到了2003年,国外开始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松绑的时候,此时的数字电视技术已基本成熟,即以后很少再出现关键技术,就算是有关键技术,他们也不会在第一时间拿到中国来申请专利。
实际上,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电视机企业在国内几乎没有向外国人交过一分钱专利费,然而,中国企业每年都要向国外企业交好几百亿元的专利费也是真的,但只限于出口产品。
很多人都以为,自己有了专利技术,中国的数字电视就一定能发展起来,这种想法未免天真。看看我国的IC技术就可以了解,在没有价廉物美的本国IC情况下,中国的数字电视真能发展起来吗?目前,国际上数字电视技术还在不断发展,相比之下,中国数字电视标准与国外数字电视标准相比,还无法望及项背。
因此,别人不可能采用中国数字电视标准,中国数字电视标准也不可能升格为国际标准;而中国电视制式与国际不兼容,不但不利于中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技术配套(即IC器件和软件配套),也不利于中国电视机生产企业产品出口,同时,也失去了一次中国家电企业与国外家电企业互相交流技术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