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将广电和电信隔离了9年之久的樊篱正式作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下文简称“1号文件”)已经公布在国家广电总局的网站上。
这则实施日期为2月1日的文件中第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此外,1号文件还对中国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发展进行了具体的规划。
“在全球三网融合的大趋势下,广播电视数字化一直受到此前政策的制约。而1号文件的实施或将为国内的三网融合打开新的局面。”业内资深人士胡凯对记者说道。
筑起高墙的“82号文件”
近年来,饱受移动通信业务蚕食之苦的电信、网通等固网运营商一直希望通过IPTV等新兴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然而,1999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1999〕82号,下文简称“82号文件”)成了它们无法逾越的天堑。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则困扰固网运营商长达数年之久的文件,最初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电信运营商的利益。
82号文件的出台当追溯至1998年。当年,广电企业曾试图摸索开展一些电信业务,但这一举动受到了利益受损的电信运营商的强烈反响。此后双方的冲突不断升级,有部分地区发生互相破坏对方的网络传输设备的事件,甚至升级为流血冲突。
为此,国务院于1999年9月下发了82号文件,双方的争斗才暂时平息。在这份文件中明确划分了双方的“势力范围”: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也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广电如欲在国内新建干线网必须经信产部批准。
然而随着宽带网络的不断发展,视频时代的来临令电信运营商看到了巨大的商机。但根据82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播放与发布视频内容的特权却攥在了广电手中。在2005年底、2006年初,泉州、浙江等地的广电部门以82号文件为由相继叫停了电信运营商开展的IPTV业务,IPTV陷入了“没有名分”的困境。
据市场调查机构iSuppli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中国内地IPTV用户约仅有84.6万,与中国内地营运商原定的1.3亿目标判若云泥。
与此同时,广电部门的数字电视在我国发展得并不尽如人意。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总共2800万户,这与原定的2005年底完成3000万户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各部门利益冲突与广电部门的条块分割是导致数字电视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电信业资深观察家项立刚分析道。
“新政”推动力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早在200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就向科技部、信产部、广电总局等5部委发出了《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条件成熟时,推动电信和广播电视市场相互开放、业务交叉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