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一日
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数字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正确方向,确保文化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加快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制定以下政策: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二)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2008年,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三)实现我国电视工业由模拟向数字的战略转变,2010年,数字电视机及相关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500亿元,出口额达到100亿美元;2015年,力争使我国数字电视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位居世界前列,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整机和关键件开发和生产基地,实现由电视生产大国向数字电视产业强国的转变。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
(四)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数字电视专项工程,积极支持数字电视标准开发、关键产品产业化以及基础平台建设等重要项目。
(五)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
(六)鼓励金融机构在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七)国家投资的数字电视示范网建设,其有关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产品。
三、加强税收优惠支持
(八)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数字电视领域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