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欧洲一个明显的共同特征是卫星和有线电视的运营都以私营公司为主,采用完全的市场竞争,政府主要把地面数字电视作为公众服务来推广。同时,政府还会对卫星运营公司的数量进行控制,防止出现恶性竞争或垄断竞争的局面。这一点同我们国家具有明显差异,在国内,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都是“国家队”。从美国和欧洲来看,直播卫星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用户卫星收视费和转发器出租。他们直播卫星业务的欣欣向荣除了与高度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丰富的节目来源和领先的技术水平息息相关外,更与其精准的市场策略、丰富的业务类型和出色的客户服务密不可分。
5 对我国直播星运营模式的建议
5.1 业务定位要明确
直播卫星是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的一部分,是我国有线、地面、卫星综合覆盖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直播卫星与有线、地面以及移动多媒体广播共同构成了我国广播电视的覆盖体系,这些渠道将形成一个互补而又良性竞争的体系。对国家而言,对整个广电产业而言,有线、地面与卫星需要协同发展。我国目前拥有3.6亿个电视用户,其中有线用户近1亿户,也就是说我国至少有2亿用户无法正常收看到清晰的数字电视节目。这些用户大多分布在西部偏远地区,地面数字电视网络很难到达。就像广电总局官员表示的那样,直播卫星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覆盖问题,提高我国电视广播覆盖率,提高节目收视质量,解决我国边远和农村地区群众收看电视难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的边远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业务更多的属于公益性服务,政府应该为解决这部分用户收看广播电视买单,以消除数字鸿沟,推动社会和谐,让人们真正共享“公平信息社会”带来的好处。但从另一个方面也应看到国际上成熟的卫星直播电视产业绝大多数是由付费电视观众来支撑的,中国直播卫星产业势必存在公益与赢利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考虑怎样盈利的问题,确保直播卫星产业健康、良性发展。笔者个人以为,直播星除了作为公益性服务解决西部偏远地区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外,在我国中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国家应有计划、分阶段的解禁直播星地面接收禁令,适度与地面广播电视渠道展开有序竞争,使直播星产业市场化、用户平民化,利用丰富的节目内容和完善的服务体系逐步向最有价值的电视观众渗透,以促进我国整个数字广播电视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5.2 地面段运营模式应尽快出台
直播星空间段运营已经明确,但地面段运营模式却迟迟没有出台。对比国际上直播星地面段运营经验,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美国的运营模式更适合我国直播星地面段的运营,即空间段与地面段由一家运营企业共同运营,提供服务。考虑到直播星运营企业的卫星发射和运营成本较大,仅靠空间段节目上星费用难以支撑直播星正常的财务运转,加之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空间和地面分属于电信和广电两个不同的产业,直播星地面段运营必须综合权衡多方面的利益,既要避免恶性竞争,又要避免形成垄断。直播星空间段是由直播星公司运营,直播星地面段运营为什么不能借鉴这种模式呢?由电信和广电共同出资成立直播星地面段公司,独立运营直播星地面段业务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运营模式。这样既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又避免了一定程度上的恶性竞争和因一方独大造成的垄断局面,保证了广大电视观众的切身利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我国整个广播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3 抓住奥运契机,做好奥运效应
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提升大国形象、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难得契机,亦是直播星电视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为能保证我国西部偏远地区能够通过电视收看到北京2008年奥运会,国家启动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受北京奥运会的推动,国家有那么多的部门在推动着直播星产业的发展,无论是从财力上,还是产业政策上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希望直播星能尽快升空,投入运营。我国直播星产业应抓住数字奥运带来的巨大机遇,发挥直播星业务信号覆盖面广的优势,做好奥运直播服务,使直播星产业能有一个较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