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直播星业务价格优势明显
比起IPTV、数字电视动辄上亿的网络改造投资来说,一颗直播卫星的制造及发射费用在20亿元人民币左右,每年的卫星保险以及运营费用在7000万左右,尽管卫星的研发、发射和运营维护成本也很高,但通过收取丰厚的转发器租用费,最终转嫁到用户身上的成本并不高,这样用户用较低的价格就可体验到数字电视的乐趣。直播星转播现在所有的省级卫视和中央台的节目,作为公益性频道,通过收取转播费来维持直播星的基本运转。对受众用户来说,不用交纳服务费用即可免费收看40多套数字电视节目。
3 直播星运营面临的问题
3.1个人自行接收需要解禁
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129号令”,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均实行许可证制度,个人禁止自行接收卫星电视。” 与此同时,全球卫星广播电视产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目前,付费卫星直播频道超过3000个,产业规模已达千亿美元。同其它信息产业一样,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是与信息的开放程度相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要发展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去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就必须为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为直播星地面段的运营创造条件。
3.2 地面段运营主体不明朗
完整的直播卫星产业链,核心运营主体包括空间段和地面段两部分。2006年12月,国家已明确由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由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各占50%股份)负责运营直播星空间段业务,但直播星地面段运营主体问题一直迷雾重重,业内出现了各种地面段运营的猜测版本。直播星升空后每年的卫星保险以及运营费用在7000~8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如果不尽快明确地面段运营主体,势必造成卫星资源的浪费,也会对直播卫星运营商空间段运营造成巨大的财务压力。
3.3 直播星定位不明确
直播星升空后,怎样处理与地面有线数字电视的关系?是相互竞争还是作为地面数字电视在无法覆盖地域的补充?直播星是作为公益性的广播电视业务解决偏远农村地区的“村村通”问题,还是作为纯商业直播星业务争夺城市数字电视市场?事实上,中国直播卫星产业将存在公益与赢利之间的矛盾,因为成熟的卫星直播电视产业绝大多数是由付费电视观众来支撑的。曾有广电总局官员表示,直播卫星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覆盖问题,这意味着无法迅速面向最有价值的观众。缺少了最有价值的电视观众,直播星运营商将背负着巨大的财务压力,很难保障直播星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直播星发射在即,国家应尽快明确直播星业务的定位问题,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3.4 境内优秀节目内容相对贫乏
直播卫星的一个卖点,就是在一颗直播卫星上可以传送给用户上百套之多的电视节目。中星9号拥有工作于卫星广播业务频段的18个36MHz、4个54MHz Ku波段转发器,能够提供150~200套标准清晰、高清晰度的数字电视节目,除免费广播40多套节目外,更多的是靠加密节目来运营。一旦直播卫星发射,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国内是否有足够多的高质量的节目吸引观众的眼球甘愿为其付费。而如果没有充足的优秀节目源,直播卫星就无米下锅,在天空中空转,造成资源和前期巨额投入的浪费。
4 国外直播星业务运营模式
目前美国和欧洲是直播星运营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美国国土广阔,因此美国的卫星运营公司采取的是卫星、地面统一管理的模式,而卫星的正常运营、用户管理、售后服务各环节都是自己独立运作。欧洲国家考虑到国土面积较小,因此一般都是各卫星公司找国际卫星组织租用转发器,自行运作地面段用户系统及服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