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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多媒体广播第5部分:数据广播》通知

2008/1/24/08:31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1月2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5部分:数据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5-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5部分:数据广播》

    该标准自二○○八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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