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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主观评价用测试图像》

2008/1/11/14:42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11月28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主观评价用测试图像>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8—2007《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主观评价用测试图像》

    该标准自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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