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湖北省无委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关于开展全省非法干扰广播电视接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无联发[2007]57号),确保2008年奥运会时期襄樊市卫星电视信号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正常收看电视节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非法干扰广播电视接收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
全市非法干扰广播电视接收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无委办襄樊市管理处、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领导为成员。整治非法干扰广播电视接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全市非法干扰广播电视接收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由省无委办襄樊市管理处组织。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专班近期对市区内电子市场销售卫星电视干扰器的情况开展检查;
(二)工作专班近期对我们掌握的宜城市、襄阳区几个仍在使卫星电视干扰器的个人进行检查,并根据其非法干扰设备的来源对销售者进行追查;
(三)无线电管理处近期内出动监测车对重点县(市)区的部分乡镇进行移动监测,查找卫星电视干扰信号;
(四)广播电视系统要在近期内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向系统内各单位和有线电视网络企业提出严禁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设备的要求;要求辖区内经营和管理有线电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报,凡购置了卫星电视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向省无委办襄樊市管理处交出设备,上交设备的时限由市广播电视局明确。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交者不予追究,违者应依法严肃处理。自查自报工作结束后,要向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省无委办襄樊市管理处在近期内要重点开展对部分乡镇的移动监测工作,查找干扰信号;十七大之后,要适时开展移动监测工作。此外,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
三、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从保障国家安全各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来认识非法干扰卫星电视设施干扰问题。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依法加强广播设施管理;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要依法开展业务,严禁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从事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市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专班从2007年10月15日到2008年奥运会结束之前,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查处工作。
(三)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快速有效查处非法干扰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案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干扰卫星电视的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并通知相关县市(区)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协助查处干扰事件,有关乡镇要积极予以配合。此项工作要持续到2008年奥运会结束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