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底,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令国内大多数从事网络视频服务的公司陷入焦虑。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硬规定,使得国内众多的网络视频经营者今后的身份归属难以判断,甚至他们苦心经营的网站也被逼到了生死边缘。
特别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份《规定》答疑时间的模糊态度,更令国内从业者头顶的乌云更加密集。
广电总局将释疑网络视频国有化
这几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办公室的电话几乎就没有消停过。昨日,一位负责处理新闻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接到很多类似电话的采访要求。而总局社会管理司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纪律问题,现在什么都不能对外说。”
实际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对外宣传的谨慎态度,与业界极其敏感和关注的一份管理规定出台有直接联系。
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官方网站同时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该《规定》从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为此,有关“国内视频网站是否将全部变身国企”等问题的大讨论在业内瞬间爆炸,甚至更有业内人士预言:“2008年,视频网站的死期到了。”目前,在网上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的大多是由国内外风险投资介入的民营公司,这其中包括所有知名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和各种视频分享网站,比如土豆网、优酷网、我乐网等等,它们似乎都没有达到“国资控股”的要求。
据悉,《规定》中所指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视听服务的国内网站要么在今年1月31日前迅速找到国资买家接手,要么关闭。
近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总局内部正在制订一份日程表,计划择日在总局网站首页以“广电总局答有关媒体问”的类似方式,回答关于《规定》的相关问题。具体操作部门将由社会管理司负责。
“门户”与国企“拉郎配”“草根”曲线求活有渠道
由两部委联合发布的《规定》究竟是仅针对2008年1月31日后成立的企业,还是同时涉及已有的视频网站等问题,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尚未做出解释前还不得而知。但这份《规定》出台后的影响力已经得到显现。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目前各视频网站仍未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处理《规定》中成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问题。而奔波与守望成为国内从事视频网站公司的两大关键词。
从去年12月29日《规定》出台的第一天开始,记者就与国内视频网站公司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