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志成认为,狭隘的派系斗争妨碍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手机电视产业派系林立,国内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电视标准分别是清华的DMB-TH、北京新岸线的T-MMB、华为的CAB、广电的CMMB以及中国标准化协会的CDMB。广电、电信两大部门的标准之争可谓“针尖对麦芒”,在这场新式服务的角力中,双方毫无疑问都将最终目标指向了取得主导权。其中电信阵营拥有通信技术、网络及庞大的客户基础,握有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利器;而广电阵营则掌握了丰富的内容与广播基础建设,实力也不容小觑。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副总工兼新技术、新业务研究部主任庾志成表示,两大阵营都坚持自己的标准,把大部分精力用在了内耗上,严重阻碍了我国手机电视的发展。虽然中国有庞大的手机用户群,但手机电视业务开展受困于标准之争,已经大大落后于日韩和欧美。他指出,当业务出现交叉时,狭隘的派系斗争必将妨碍这项业务的发展,这时最需要的是协作监管,若电信阵营和广电阵营能顾全大局,合作运营手机电视业务,将会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在这方面,我们的邻国—日本和韩国是很好的榜样。
协作模式功不可没
就在国内还在为手机电视标准而纠缠不清之际,邻国日本的手机电视业务却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日本移动运营商、终端设备商和广电部门通力合作,推动了手机电视服务在市场培育期的稳步发展。自2006年4月手机电视服务正式推出半年之后,日本电视手机就售出160万台,约占手机用户总数的2%。截至今年3月底,日本的电视手机已经累计售出近700万部。行业人士预计,到明年3月,日本的电视手机用户将达2700万户,占手机用户总数四分之一左右。
与国内电信、广电互不妥协不同,日本移动运营商与广电部门采取了协作的形式。其中,NTTDoCoMo分别与富士电视台、日本电视广播网展开合作,它先于2005年12月以207亿日元取得富士电视台2.6%股权,与其在通信及广播领域上建立起伙伴关系;而后于2006年4月与日本电视广播网共同设立“D.N.DreamPartner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在100亿日元的总投资额中,双方各出资50%。
而KDDI则是与朝日电视展开合作。与朝日电视台合作之初,KDDI以内容为主,选定音乐、购物、戏剧等3种类型,在手机电视播送节目同时,设立相关超链接,以刺激应用服务的销售。若收看的是资讯节目及邮购节目,消费者可以登陆朝日电视台EZweb版之购物网站,进行商品订购;若为音乐节目,则消费者可从收视画面连上KDDI“LISMO”,“LISMO”会针对节目内容及视听众,规划相关促销活动。至于戏剧节目,则引导消费者下载主题曲铃声。
日本运营商还十分注重与终端厂商的紧密合作(向厂家定制终端)。一位来自NTTDoCoMo的专家介绍说,日本运营商与终端厂商之间利益分配机制相当成熟,手机电视为终端厂商带来了新的销售额,同时为运营商新的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