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分析了陕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时期全省“村村通”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意见》指出,陕西省将在中央补助1.61亿元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1.61亿元,其中省级1.2亿元,西安、榆林、延安三市4031万元,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的“村村通”工程建设经费。同时,认真落实“村村通”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的设备更新改造和日常运行维护费,建立健全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
针对近年来县以下广播电视机构大量缩减,导致农村广播电视队伍严重流失、经费被挪用或挤占、事业发展停步不前、管理和服务职能缺位的情况,《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长效机制。《意见》要求,各地要保证广播电视部门职能的完整性,要单设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不能独立设局的地方可设局台合一的事业机构,赋予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负责广播电视宣传、覆盖、“村村通”维修服务、卫星电视安装与接收、社会管理等项工作。《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在乡镇综合改革中,要设立专职广播电视工作人员,为农村广播电视工作提供长期的组织和机构保证。
《意见》指出,省政府已调整充实了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要尽快成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五个纳入”,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