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市物价办决定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标准由每户每月15元调整为13元。同时,针对代表提出一户安装多台电视机的收费问题,市物价办决定第二台以上电视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半价收取。
洛阳市物价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调整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应交纳有线电视收视费的用户,应按调整前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交纳;对有线电视用户跨年度缴纳收视费的,标准调整后多交部分由公司在该用户下次交费时抵交下年费用。
据介绍,按照洛阳市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优惠办法,预交3年收视费(即720元),享受免费赠送一台机顶盒(第二台)的有线电视用户,到期后执行新标准;如果用户自愿将原享受赠送的机顶盒(第二台)改为购买的,第二台电视收视费可执行调整后的标准;用户自愿以原缴纳费用抵交购买第二台机顶盒费用的,可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余额由用户选择退款(按年缴纳)或按余额顺延收视期限。
同时,数字有线电视收视费仍按市政府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