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平板电视机生产企业和维修企业的产品售后服务行为,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监督,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质量;为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目前我国平板电视机产业的实际情况,在信息产业部的指导下,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我国平板电视机行业自律性产品售后服务实施意见,即《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
《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主要是依据十年前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1995]4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平板电视机的特点而制订的。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
等离子电视机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光屏、屏驱动组件、屏逻辑组件)包修两年;液晶电视机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光屏、屏逻辑组件、屏背光组件)包修两年。当等离子和液晶电视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七天之内包退;15天之内包换等。
《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而由行业服务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性措施。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希望生产企业进一步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的电子产品消费环境,推动我国电视机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