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此,省部联动推动我国数字音频行业标准出台这一创新举措,拉开了序幕。
2006年2月22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以“粤信厅[2006]33号”文向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提交了《关于广东省推进国家数字音频标准工作的情况汇报》。
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以“粤信厅[2006]59号”文向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提交了《关于加快数字音频标准(草案)审查的请示》。
2006年4月6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会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在广州召开了音频编解码标准协调会。
2006年6月13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及相关人员前往国家发改委,沟通和商议DRA音频标准事宜。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司长许勤表态,支持广东省将技术、标准和产业化在地区开展试点,由信息产业部确定形成行业标准,6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王联明确表示在DRA技术具备产业化的条件下,国家广电总局支持DRA技术成为国家标准。
2006年7月3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主持召开的部内相关司局参加的第二季度标准协调会议上,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了DRA音频标准草案制定和广东省推进其产业化的情况,同意DRA音频标准作为电子行业推荐性标准立项。根据标准草案的制定进展情况,会议认为可以进入标准报批稿公示阶段。
2006年8月7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以“信科简函字[2006]243号”向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发出《关于加快妥善处置广晟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函》,要求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督促广晟集团尽快提供第三方代理机构建立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