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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音频信号在2048kbps线路中的传输格式》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7-2007《数字音频信号在2048kbps线路中的传输格式》 该标准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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