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新闻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规范采编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稿件审签制度。新闻采访必须出示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社会自由来稿及互联网信息使用等管理规定,认真核实,严格审批,不得刊播、转载、转摘未经核实的来稿和信息。
要严肃新闻出版工作纪律,建立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采编、刊播虚假失实报道的媒体和个人要向社会公开更正并道歉。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转载、转播违规报道和虚假新闻,扩大恶劣影响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新闻单位因疏于管理刊播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记协和各新闻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选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并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举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有关单位和媒体要将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查处,及时回复。新闻出版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不给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者以可乘之机。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党性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