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IPTV的体系结构,不是产业链。但是,如果我们不清楚IPTV运营者需要为用户提供什么服务,需要谁以什么样的上下游角色的支持,以及通过什么方法盈利,体系结构讨论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显然,定义IPTV提供的服务,并且把它可经营化,这是体系结构研究的前提。这里,我们不妨先看看目前对IPTV业务的几种主要的看法。
在国内,特别是在电信界,许多人一提IPTV业务,往往想起直播业务、点播业务、时移业务,或者是包月业务、预付费业务、按次收费业务等等。因为我们认为不同的业务就是网络提供给用户的不同感受,和提供给经营者不同的定价和销售手段。就像电话业务和相关的智能业务,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呼叫转移、电话回叫,也包括主叫付费电话、双方付费电话等等。
在去年的ATIS IPTV工作组体系结构小组的会议上,IPDR.ORG的代表在讨论IPTV业务时把IPTV业务主要定为在Accounting上。他们认为,accounting包括管理用户的登入,记录和管理用户的IPTV收视行为,执行运营商的营销策略和定价策略,并支持运营商提供个性化业务、进行市场营销,才是IPTV业务的核心。
而在ATIS的DRM小组的会议上,人们对IPTV的业务体系则有另一番见解。大家的共识是:在IPTV架构下,DRM不再是一种端到端的应用,而是IPTV安全业务体系的一部分,因此IPTV的经营应该是以版权管理和内容销售为主线的。因此,IPTV业务体系应该以开放网络服务的形式提供对来自不同内容提供商采用的不同的DRM策略的支持,而每个DRM策略都包含了对内容版权的控制、对用户使用内容的控制,以及相应的计费策略。
我们再来看一下微软的IPTV演示软件。我们可以看到微软对IPTV的定位似乎和这些电信运营商、管理软件开发商们的想法并不完全相同。微软的IPTV的目标似乎是建立新的用户体验。如何形成新的用户体验,微软最拿手的当然是用户界面。半透明的菜单(EPG)、多视角内容检索、多窗口、画中画、多镜头视频关联、文字消息和视频的联动,把来自内容提供商、频道提供商和广告商的音视频流以非常生动的方式在网络中和界面上进行时间和空间的汇聚。这种体验是远远超越目前数字电视和VoD的水平的。
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电信业者从用户和经营者体验出发定义业务,计费管理业者从经营者角度考察IPTV用户管理,内容管理业者则把内容发行过程作为业务的核心,而操作系统的开发者将界面作为业务创新点,虽然看起来距离很远,但是他们都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业务体系下不同角度观测的视图。
综合各个视图的描述,我们可以获得IPTV业务的一些概貌,也可以挖掘一些IPTV业务的实质。显然,这个体系并没有改变原来广电系统的内容制作和频道制作的结构,仅仅改变了播出控制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用户对内容的选择空间大大扩展了;由于媒体交换功能的支持,播出控制平台可以对原来的节目实现客户化的时空汇聚,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也大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