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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西欧各国IPTV的管制和商用情况分析
2007/5/11/14:05  来源:世界电信
 

    1.IPTV管制框架

    奥地利管制机构认为只有打开设备即可直接接收广播内容的技术才被认为是广播业务(broad-casting),而IPTV需要网络和客户端进行交互才能建立视频流的传输,因此被认为不属于广播业务;同时,IPTV也不作为电信业务而受到相应的管制;它被视为是一种通过电信方式传输的内容业务,按照一般媒体管制框架进行管制。

    2.商用情况

    ·AonDigital TV:由传统电信公司奥地利电信(Telekom Austria)于2006年3月在人口160万的维也纳开始商用,之后还将在其他地区开通业务。AonDigital TV使用ADSL接入方式,以机顶盒+电视为接收终端。基本费用可享用的频道有43个,8个频道需要额外付费,另外还包括4套广播节目。奥地利电信早在2003年就开始通过ADSL接入提供基于PC的流媒体业务aon.TV,但是由于内容提供的限制,业务没有开展起来。

    ·infotech.at:奥地利北部的本地FTTH提供商,在自有光纤设施上开展IPTV。

    芬兰

    1.IPTV管制框架

    芬兰目前对IPTV的认定是其不属于广播管制框架的范畴。

    2.商用情况

    ·TDC Song与Maxisat合作,通过本地环路非绑定(LLU)和共享接入,提供2~24Mbit/s的xDSL连接,以机顶盒+电视为终端,在赫尔辛基地区提供业务。

    ·Elisa TV:提供基于PC、通过DSL接入的VoD业务。

    ·2006年1月,Finnet宣称由集团内的一些本地固定运营商开通IPTV业务,采用DSL接入,提供8Mbit/s带宽,通过机顶盒方式使用业务。

    比利时

    1.IPTV管制框架

    IPTV在比利时被认为是广播业务,没有特殊的管制。

    2.商用情况

    Belgacom TV:比利时电信提供的IPTV业务,使用xDSL接入,通过机顶盒提供业务。

    德国

    1.IPTV管制框架

    德国管制机构认为IPTV是广播业务,属于广播管制框架范畴;但德国管制机构同时又认为,广播是“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传送声音、图像等,提供给公众接收[h1]”,“运营商在不改变现有内容,只进行分发时不需要广播许可”。由此可以看出,尽管IPTV被作为广播业务进行管制,但是如果IPTV提供商不进行内容制作,则不需要相关的许可。

    2.商用情况

    ·T-online Vision:属于德国传统电信运营商德国电信提供的IPTV业务,用户首先要成为德国电信DSL用户才可以使用该业务,终端为机顶盒+电视机形式。T-online Vision目前为VoD业务,同时提供新闻,还没有开始提供线性(linear)电视节目(即传统直播电视)。德国电信购买了德国足联在互联网上的广播权,并准备推出新的VDSL网络,改善IPTV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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