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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远水难解近渴 自主创新立于不败
2007/4/25/08:4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据报道,自2007年3月1日起,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且进入美国市场的电视机均须符合ATSC(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如此,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彩电每台需交专利费23美元,而实际上中国彩电的单台利润仅10美元左右。

    为专利付费,看起来天经地义。不过,对于利润极薄的中国彩电企业而言,专利费的征收则更像一座技术壁垒。

    中国加入WTO五年来,中国企业在参与世界贸易的过程中,遇到了包括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设置的种种技术和专利门槛,从VCD、DVD到彩电,从MP3、手机、电脑到空调,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几乎面临着同样的难题。

    目前中国彩电企业的应对策略是由10家企业合资成立专利公司,建立一个“技术合作共同体”。无疑,这种技术和资金联合的方式有益于技术创新。但我们更应该看到,一个国家的创新动力实际来源于每一个普通企业的创新冲动,而不是这种带有行政性牵头色彩的创新合作体。

    世界经济发展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国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取决于这个国家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产劳动率水平,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则在于技术创新。

    成为创新型国家,已经是中国的既定国策。不过,目前的情况并不让人乐观。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中国的专利主要是改进,少有首创发明。同时,大多数企业的研发费用偏低,无法进行持续的技术研究和创新。

    如何鼓励企业创新,如何鼓励企业和个人多进行首创发明,成为中国专利制度的待解之题。

    我们认为,强化专利保护制度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的根本之策。只有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种盗版活动,才能有效发挥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

    同时,政府应该在税收政策方面对企业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对于创新型企业给予更多税收优惠。

    需要指出是,中国人的专利意识淡薄,也就无法在全社会形成一个通过发明创造获取财富的创业精神。因而,在中国普及专利文化,也是一个急迫的问题。

    中国彩电业受阻于美国的专利征收,这对于中国企业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短期的市场份额损失不可避免,合作进行专利研究也是远水难解近渴。因而,从长远计,强化专利制度,鼓励每个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才是中国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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