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春听取了广电总局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有关情况。他指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部署。李长春强调,要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综合利用,巩固完善已有成果,扩大覆盖范围,消灭盲区盲点。要不断提高工程水平,逐步增加节目套数,延长播出时间,丰富节目内容,使村村通工程更加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贴近农村生活。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审验,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在工程建设上。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维护运营,防止出现“返盲”。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探索把村村通工程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现代远程教育结合起来的新路子,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村村通工程的积极作用。要深入宣传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实绩,报道农民群众通过工程建设得到的实惠。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各地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督促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对“村村通”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家发改委对编制全国“十一五”“村村通”规划进行了具体指导,并安排了“村村通”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财政部安排了加强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设备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补助资金5亿元。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共投入建设资金8.8亿元,保证了“村村通”工作顺利开展。
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植和多项利好政策的指引下,2006年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在这个过程中值得我们回忆的闪光点比比皆是,“村村通”已经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
“50户以上自然村”验收工作全面完成
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5]2719号)。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广电部门认真部署,周密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了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质量,截至2006年7月15日,各地的验收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各省(区、市)高度重视50户以上“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成立了由发改、财政和广电三部门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制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提出了明确的验收要求,采取县级自验、地(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方法逐级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验收。
各省(区、市)在验收工作中,针对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取得效果,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返盲村修复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逐项分类梳理,分清认定责任,按照“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逐项进行整改,有力地保证了验收工作的扎实有效。各省(区、市)验收工作完成后,全部在本地新闻媒体上公布了验收合格的自然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广电总局还组成工作组,先后对安徽、云南、甘肃、江西、山西、四川、贵州等7省(区、市)的验收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