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专利费:根本就是个陷阱
韩国LG电子日前表示,已于2月10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某法院,向中国TTE及其控股公司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与损害赔偿诉讼,控告TCL-汤姆逊侵犯其4项数字电视技术专利。据悉,这4项专利是美国数字电视转换所必须符合的基础专利,无法避开。从3月1日起,美国全面实行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所有输美电视机都必须符合该标准,否则自行退出市场。
LG电子表示,自2005年初以来,LG一直在与TCL方面进行谈判,以解决相关纠纷,但未能取得任何进展,最后不得不诉诸法庭。TCL多媒体财务总监陈凯年也向记者证实确有谈判一事,“我们的确与LG电子谈判过,但他们提出的专利权使用费过高,我们没有接受。”但陈凯年拒绝透露LG电子专利使用费的数目。
TCL集团方面日前则表示,该公司已得知此次诉讼,会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此事。另一方面,据了解,日本、韩国等其他彩电企业多采用互相交叉授权的形式,避免了缴纳巨额专利许可费,而所谓专利费明显是针对中国等生产企业的壁垒。中国企业陷入交就意味着赔钱,不交就意味着出口海外违法的窘境。
DVD专利伎俩:再次重演
有业内人士说,LG花了两年时间和TCL方面进行谈判,最终又以“谈不妥”为由诉诸法庭,颇似几年前的DVD专利费。“其实6C、3C、1C等公司早在2000年就开始和国内碟机厂家进行谈判,但当时这些公司采取的是“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先睁只眼闭只眼地培育市场,再坐收专利费之渔利。
一位曾参与6C谈判的国内企业人士也说:“一开始,6C的态度很柔和,还表示‘考虑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收费情况会着重考虑’,而一到了2001年年底,则态度大变,完全按照国际标准收费,最终迫使国内DVD停止出口。”
不过与其说国外厂商老谋深算,不如说是技术上的软骨病导致国内厂商处处被动,任人宰割。核心技术研发上的空缺,使得专利既成为跨国厂商获取最大利润的金矿,又成为他们打击国内厂商、掌控市场的撒手锏。
目前,ATSC标准的部分专利权人已经到中国与相关彩电企业就专利授权问题进行谈判,有媒体报道,美国ATSC标准涉及专利费每台彩电共计23美元左右。接踵而来的是欧洲的DVB-T专利征收联盟。这是欧洲现行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组织,它的主要矛头对准了数字电视的机顶盒,要价是每台2-3美元。
中国彩电企业:没有核心专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所专家陆刃波认为,目前专利诉讼往往成为欧美及日韩彩电巨头封堵中国彩电企业的手法,这也提醒中国彩电企业在专利问题上应未雨绸缪。
去年年底,长虹、TCL、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和夏新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曾宣称准备成立合资公司,并已确定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与国外专利权人进行“集体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