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获企业所得税优惠
2006年12月25日 8:51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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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从海南省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
据介绍,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凡纳入部门预算或作为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既不纳入部门预算又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以及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依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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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广播电视 有线 收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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