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明确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9个大类,但令人疑惑的是被认为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兴代表动漫产业并未列入其中。
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于秀琴介绍说,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根据上述定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被纳入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并建立了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9个大类在内的分类体系。
但是作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的动漫产业却不在其中,对此北京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动漫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在我国现有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并没有专门的动漫产业,因此分类标准无法把动漫单独分类,而被分割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等大类中。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其他辅助服务这一类行业中,类似知识产权服务等不为人所熟悉的新产业也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