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开的消息称,依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要符合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那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
有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全年也只有30亿(折合不到4亿美元)利润,10亿美元对4亿美元,本土彩电怎能再出口?
家电企业已经意识到是并肩作战的时候,日前,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等13家中国本土彩电巨头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并为此合资成立专业公司。
“不过,在这个技术和标准主导的世界,中国彩电企业如果不寻求根本上的解决之道,麻烦将接踵而至。”家电资深专家刘步尘表示,事实上,来自欧洲的麻烦已经等在那里了。过去,中国彩电企业习惯哪里失火哪里救火,“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它们需要从技术和品牌这两大根本上寻求突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