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上看,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可以有两条产业路径,一条是以英国ROK公司的技术为典型的依赖于移动运营商2.5G网络的手机电视技术。这条产业路线的特点是,产业发展的推动力在于电视节目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有着非常强的利益耦合性。对于电视运营商来说,他需要借助移动运营商的网络向终端用户投放电视节目。对于移动运营商来说,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移动运营商的数据业务收入,提升并并改善用户ARPU。但是在当前移动运营商的资费体系下,消费者难以承受手机电视业务所带来的费用上升。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当前数据通信资费成为阻碍这一模式发展的重要因素。 另外一条产业路线是基于DVB-H或者DMB的手机电视技术。这条产业路线的特点在于,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主要来源于手机终端厂商和节目运营商之间的强利益耦合性。对于终端厂商来说,集成DVB-H或者DMB系列技术的手机能为手机找到新的卖点,获取更多的利润,对于节目运营商来说,这种产业路线更容易把现有广播电视的商业模式(如广告等)引入到手机电视中,从而大大降低用户使用费用(甚至免费)。但是这种产业模式和现有的电信运营商的利益相关性不是太大,因此运营商对于这种产业发展路线会持保守态度,而这种态度将会以手机定制等方式影响到终端厂商。因此这种产业路线的阻碍要素来自于电信运营商的消极,以及这种消极态度对终端厂商的影响。此外将DVB-H或者DMB技术整合到手机中的技术在短期内将只会被少数终端厂商拥有,这种情况也会影响这一产业路线下的用户增长速度。
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中国的手机电视产业发展已经到了需要认真协调电视节目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和终端厂商之间利益的关键时候了。易观建议行业管理部门和手机电视牌照拥有者能在产业利益协调过程中,起到牵头和组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