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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楷:中国广播影视产业转制问题的研究
2006年6月27日 10:1  来源:慧聪网广电行业频道

    魏文楷  高级工程师,现任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总编室副主任

    中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改革发展,首要的是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广播影视产业部分的事业性质转变为企业性质,然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这将是中国广播影视产业改革发展极为关键的体制突破。转企改制,也已成为年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的核心构成。本文建立了广播影视产业转制的基础概念,并对其基本构成和实施要点进行探讨性阐述。

一、广播影视产业转制的基础概念

    (一)广播影视产业转制的涵义

    转制是为便于调整所有制经济结构、分配结构和消费结构而进行的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国有广播影视的企业化转制,基本属于中国特色,是我国经济由计划转向市场、企业管理由传统方式转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转制,首先是将可允许经营的业务剥离出来,由事业性质改为企业性质,然后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广播影视产业可转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

    (二)广播影视产业转制的动因

    1、破除行政垄断

    广播影视的行政垄断是指政府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广播影视产业,政府既是广播影视的所有者,又是它的经营者。

    根据“管制理论”和“政府管制俘虏理论”,政府在行政垄断、政企不分的情况下,被企业俘虏的程度会更大。政府管制者被假定为纯粹的“经济人”,管制者作为官员的动机固然是寻求职位的升迁,但那也只是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管制者的信息优势和规制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行业的职能使得授权监督机构具有相机行事权,而且,管制者在很小的交易成本下,能方便地运用多种手段瓜分垄断利润。既为垄断利润的受益者,他们便会通过管制活动为企业创造垄断利润服务。只要政府管制者所分享的利益不至于影响他的职位和未来,管制者的这种“寻租”和与企业方有关人员的合谋就是值得的。相反,如果政企分离,那么它们合谋的交易成本就加大,对公众的福利损失就会减少。在政企、事企高度合一的体制下,企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性企业,它实质上只是政府机构的一个附属物,企业没有制定经营决策以市场为导向灵活地开展经营活动的自主权,没有追求成本最小化以达到利润最大的动力,由于经营亏损都由政府财政补偿,更不存在什么经营风险,所以企业的低效率是常见的现象。

    政企不分同时意味着产权虚置,产生多重委托人问题。政企不分导致自然垄断企业缺乏明晰的产权或者产权处于虚置状态,对于资产的控制实际上是由不同层次的政府部门来实施的,即使是在同一层次的政府部门,也可能由几个不同的部门同时实施控制权。政出多门,产生典型的多重委托人问题,决策过程缓慢,缺少透明度。根据多重委托人理论,多重委托人会产生提供激励或监督的“搭便车”问题。任何部门都指望其他部门给企业提供激励或实施监督,而自己为了节约激励或监督成本,不去提供激励或者进行监督,从而造成激励强度不足或监督密度不够。

    广播影视产业现行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主要弊端是:党政、政事、政企不分,行政干预显得过多过滥。对媒体,政府往往养不住、管不好、手不放;对政府,媒体常常不上心、不服从、不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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