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合作·融合竞争——2005年的中国网络电视发展
数字电视硝烟未尽,网络电视又燃烽火,中国广电的2005年着实让人目不暇接。
正如业内人士预料的那样,进入2005年,网络电视明显的活跃起来。业内流行一种说法,“2005年是电信产业的网络电视年”,2005年可以称之为中国的网络电视元年。然而,无论电信行业如何摩拳擦掌,2005年4月27日,是广电总局将首张信息网络视听内容集成运营牌照,也即此前广受关注的新网络电视牌照颁发给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广电总局表示会马上出台正式文件界定新网络电视牌照的运营内容与运营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此牌照的运营范围主要以电视机和手持终端为显示终端,这一点正切合了之前的关于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可能获得的网络电视运营权差异的消息,广电系将获得电视终端的运营权,而电信运营商只能获得PC终端运营权,运营范围不包括电视终端和手机终端。
网络电视牌照是基于IP协议的电视广播服务。显示终端为电视、PC或者移动终端(手机)。用户通过机顶盒接入宽带网络,可以获得数字广播电视、VOD点播、视频录像等多种服务。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75号文件禁止广电、电信两大行业相互渗透,这份至今有效的文件成为广电与电信业务互不涉足的政策坚冰。而网络电视产业的发展触及到了这个政策坚冰,网络电视牌照问题则首当其冲。新网络电视牌照的发放,或许意味着坚冰消融,广电、电信两行业融合的开始。 广电总局态度鲜明:以开放的姿态统筹各种技术手段的应用
2005年CCBN主题报告会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同志作了题为《以数字化为引领 推动广播影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讲话,针对网络电视、网络广播、IP电视等各种数字新媒体的出现情况表明了态度:
“广播影视是现代科技的产物,现代科技的每一次进步都给广播影视带来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广播影视的形态、功能、效果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数字化的发展不仅要求传统的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还带来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IP电视、卫星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等各种数字新媒体。面对数字电视、直播卫星、数字电影、高清晰度电视、数字声音广播、移动多媒体广播、IP电视、媒体资产管理等新技术,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术,审时度势地应用新技术、推广新技术,根据新技术带来的融合竞争、开放合作的新变化,结合我国的实际,统筹各种技术手段的应用,及时调整和完善广电的管理政策和发展战略,发挥广电的优势,积极主动地探索与其他行业合作的途径和方式,推动我国广播影视健康有序协调的发展。‘热运行’需要‘冷思考’。要加强对各种数字技术的研究,积极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科研工作,要把握技术发展方向,降低技术风险,切实做好各项技术的统筹规划和储备工作。”
广电总局态度很明显,希望以开放的姿态统筹各种技术手段的应用,网络电视的飞速发展成为最好的证明。
虽然国外电信运营商已经纷纷开始提供各类IPTV业务,然而在中国,电视属于广电系统,IP属于电信领域。广电重要人士曾宣称:“开展网络电视及通过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必须经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取得相应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其实早在2004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就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表示,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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