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主体不到位制约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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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 2006年5月8日8时43分 信息来源: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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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仍有近10%的自然村是广播电视覆盖“盲区”,有的地方已建成的无线网络正在萎缩。近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报告》指出,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服务主体不到位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它是公共财政的支出主体,也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保障主体;二是播出和放映机构、传输覆盖运营部门、节目与影片制作机构,它们是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主体。 报告指出,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主体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财政支出未能经常化、制度化。2005年国家广电总局对东、中、西12个省区市的农村电影工作调研发现,省一级政府财政2001年至2005年对农村电影的年均扶持额度在160万元以下的占97%,52%在80万元以下,还有近13%的省区财政没有资金扶持。 二是主体角色混同,公共服务积极性低。一方面,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机构面临巨大的创收压力、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另一方面,受经济能力的限制和创收压力的驱动,地、县广播电视台发展有线电视网络财力匮乏,建设无线覆盖网络积极性低。对农村电影来说,收费电影市场很小,难以发展,免费电影没有政府投入,也难以持久。这些导致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机构难以履行相应职能,以致偏远和条件较差地区农村群众看电影电视听广播的问题难以解决。 报告分析,现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中,电台电视台是政府的事业单位,传输覆盖运营机构或是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实质上供给主体只有政府。随着广播影视的进一步发展,政府的保障主体角色不会改变,但生产主体、供给主体将发生变化,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企业,还有可能是其他非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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