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5]2719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组织开展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除广东以外其他各省(区、市)都已制订下发了工程验收要求、验收办法,明确了工程验收标准、验收时间等。截止到2006年4月10日,各地验收进展情况如下:
黑龙江、福建、山东、辽宁、海南、宁夏、新疆、河南、四川9省(区)完成了已建“村村通”工程的地(市)级验收工作,其中黑龙江、福建、山东3省正在进行省级验收工作。
河北、安徽、湖南、贵州、陕西、青海、山西、湖北、云南、西藏10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在进行已建“村村通”工程的地(市)级验收工作,黑龙江农垦总局正在进行分局的验收。
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目前还未组织开展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