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条信号分100/0/l00/0(简称l00%彩条)和100/0/75/0(简称75%彩条,是要求的彩条):其中第一个100为白条幅度值;0为黑条电平值;第二个l00(或75)为色条信号亮度值,以白条幅度值作参考;最后一个0则为色条信号最小值。两种彩条的排列和颜色都一样,区别仅在于彩条的饱和度和亮度。我国彩色电视广播在电视发射、传送和磁带录像中统一使用100/0/75/0彩条。 原始记录时,彩条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测试信号;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使用多盘素材磁带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
彩条信号中的音频校准信号,要求在彩条信号中录制1000Hz的正弦波信号,规定的基准磁平为1000Hz的正弦波,使单位磁迹宽度的短路磁通量是l00nwb/m,这时对应于600Ω平衡线路输入、输出的电平是+4dBm。根据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调整录像机声道1、2(CH1、CH2)的音频重放电平控制钮,使音量单位表的示数为0VU,峰值表的示数为-8PPU或-18dBFS。
3. 图像信号技术质量指标
* 引带彩条亮度信号峰值电平标准值:0.7V±0.02V。
* 引带彩条R-Y信号幅度 标准值:0.525Vp-p±0.015V。
* 引带彩条B-Y信号幅度标准值:0.525Vp-p±0.015V。
* 引带彩条彩色相位偏离|ΔΨ|<2.5°。
* 节目全信号峰值电平不大于0.8V。
* 节目亮度信号峰值电平不大于0.77V。
* 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底电平)标准值:0+0.05V。
* 字幕峰值电平不大于0.8V。
* 时码 连续并在引带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
4. 声音信号录制要求
磁带的声音信号必须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的规定,记录在相应的声音磁迹上。除新闻节目外副声迹必须录有国际声。综合文体类节目如属于现场实况转播时,允许副声迹记录与主声迹相同的混合声。国际声是在专用声音磁迹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的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
声迹分配规定为:声迹1(对应CH1)记录单声道节目混合声,声迹2(对应CH2)记录国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