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意见》近日出台,该意见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同时也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范围和比例作出了明确限制。
该意见同时指出,要严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制度,不超越范围,不突破持股比例。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出版物、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