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办60号文件精神 努力开创村村通工作的新局面
(2004年8月30日)
徐光春同志们:
今天,国家广电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召开全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部署今明两年“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任务,继续巩固“村村通”成果,稳步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工程。这次会议对于我们做好下一阶段“村村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村村通”取得阶段性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从广播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量、整体技术水平以及实际覆盖人口看,中国已成为世界广播电视大国。在广播电视事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广播电视的发展还存在薄弱环节,尤其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率较低,广大农民群众无法听到广播、看到电视,这部分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问题,一直是广电系统的工作重点。为此,广电总局提出事业建设的重点在覆盖,覆盖的重点在农村的工作方针;1998年初,广电总局党组又提出在二十世纪末基本实现全国已通电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和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始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
“村村通”的实施,始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朱镕基同志曾充分肯定“村村通”工程,并明确要求把“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认真抓好。1998年12月,李岚清同志在谈到“村村通”工作时强调:“这是一件大事,意义重大而深远,希望各部门、各地区的同志们都支持这项事业,使其得到落实。”1999年1月,温家宝同志指出:“调动广电系统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利用高新技术手段,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提高实际入户率,争取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这是一件有重大意义的事情。实现这个目标,不仅能够有力地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能够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2001年,温家宝同志还在批示中明确要求,要把以“村村通”为目标的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作为农村信息化的四个重点之一。
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做好“村村通”工作十分重视。2003年8月17日,温家宝总理做了“让电视农业节目早日进入农村千家万户”的批示。2003年10月24日,李长春同志在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会上提出,要将村村通广播电视和西新工程结合起来。2004年5月10日,李长春同志又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返盲”现象批示:“必须巩固‘村村通’的成果,省、市两级政府要承担起这个任务。”李长春同志在全国自然村“村村通”建设方案上批示:“在执行中要保证质量,力求节约。”陈至立同志批示:“拟同意。要注意工程质量和使用实效。”日前,国务院批准了2004年至2005年全国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并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列入今年国务院重要工作日程,又正式下发了国办60号文件。这些重要的指示和文件,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村村通”工作。
“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也离不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原国家计委及时把“村村通”列入了国家社会发展规划,从资金上给予保证。为了推动“村村通”工作的顺利进行,广电总局先后召开了8次现场会,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情况,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广电、计划、财政等部门,从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了全国已通电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