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BBC“撤董”看公司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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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 2005年3月8日9时15分 信息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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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曼联队在比赛中失利,作为主教练的弗格森爵士总免不了要抱怨执法裁判的种种不公,并要求对裁判监督体制进行改革,以增强监督体制的有效性,从而达到给裁判施压并使自己获利的目的。经常宣称自己是狂热球迷的英国政府要员们显然对弗爵爷的这一套颇有心得,他们甚至将其运用到了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中,只不过这次行为指向的倒霉蛋换成了在与英国政府对峙中早有“前科”的英国广播公司(BBC)。
按照英国政府最新的提议,BBC董事会将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具有信托结构的托管人理事会,但同时这家公共服务广播公司将保留其电视机执照费(这构成英国广播公司的主要经费来源)和皇家宪章。英国《金融时报》援引文化、传媒和体育大臣的言论称,英国广播公司的董事会既是公司的“拉拉队”、又是“监管者”的现象是矛盾的,而一个新的托管理事会将帮助解决这一矛盾。
英国政府此项建议的着眼点显然是为了落实现代公司企业治理结构的一般原则,因为集运营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为一身的董事会在实际运作中势必会因为利益的冲突而无法兼顾这两项职能的行使,从而维护其一贯倡导和努力实践的新闻媒体的价值观。但事实上,英国政府的这项建议一旦获得实施,则很有可能产生与建议初衷背道而驰的后果。因为,作为BBC的托管人,托管理事会成员由英国文化部任命,这无疑是以合法的手段使政府在BBC治理结构中掌握了较之以前更大的话语权。
抛开英国政府的提议在国家与公共领域关系层面所可能导致的后果不谈,仅从公司法层面看,其实际上是试图利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来达到对公司进行各种干涉的目的,即通过掌握一定限度的对公司监督人员任命的话语权,使得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这实际上是进一步削弱了公司的独立性,显然很难保障公司债权人(对于BBC而言则是其广大受众)的相关利益。
已经送交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也面临着类似问题。《公司法》草案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就是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引入了此前呼声甚高的“独立董事制度”。草案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并对担任“独董”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与公司有利害关系、可能妨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这样的规定显然还有细化的必要,如应对“利害关系”、“妨碍公司事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使之与原则性规定相辅相成,以发挥立法者所希望的作用。否则,这种规定极有可能造成与英国政府提议相同的后果———表面上独立董事载于法条之中,但其实际的独立作用却因独董任命被公司内外的各种力量所控制而消弭于无形。
新闻简读:
英国《卫报》:英国政府改革英国广播公司(BBC)的计划保证,作为BBC财政来源之一的电视执照费将继续保留到2016年。作为交换,英政府警告BBC不要一味追求收视率,模仿商业性广播电视机构的节目模式。(新华网)
英国不少媒体批评英国广播公司(BBC)未能有效承担起国家媒体的作用,批评它“光拿钱不干事”。不知是为平息指责,还是为惩戒BBC在伊拉克战争上不甘充当政府的“传声筒”,英国政府提议废除BBC董事会。==〉 被批“光拿钱不干事” 英政府要废BBC董事会
英国政府2日宣布了改革英国广播公司(BBC)的绿皮书,计划取消已有78年历史的BBC董事会制度。根据英国文化、新闻和体育大臣特莎·乔韦尔颁布的这份绿皮书,在不久的将来,将由BBC信托公司和一个执行委员会代替现在的BBC董事会负责监督管理BBC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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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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