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员Cliff Steams及Rich Boucher提出了一项法案,建议IP视频服务不受传统联邦和州的监督管理。如果这一法案获得通过,将促使电信公司和有线电视网络加快超视频IP化发展,影响颇为深远。
美国对视频(包括电视)的监督管理相当成熟,除了在技术上防止干扰的管理外,还对多方面有所规定。比如,美国当局规定,尽管某些区域比较贫穷,大部分人负担不起有线电视的费用,但有线网络商还是必须把网络通过这些区域。这种规定是防止服务供应商歧视穷人,但另一方面则增加了有线网络商的成本。
新的法案使IP视频供应商豁免这些规定,这意味着网络商(不管是ADSL、光纤还是有线网络)可以比较自由地、用更低的成本来开发市场。
从即时的角度看,SBC Communications等电信商是首先受惠的,因为它们正在全面开展电视视频服务,这法案可以在许多方面助其一臂之力。因此,有人认为这法案的背景是由亲电信商的政客所提倡的。
然而,这一法案有着更深层的意义。因为,有线网络商同样可以把信号转化为IP传送,IP化并不是电信公司的专利。因此,如果这一法案通过的话,可以预见,不同种类的网络商必将朝向IP化发展,以获得更宽松的经营环境。最后,IP将成为视频的主流格式。
因此,这法案一经提出,即引起许多争论 ? 为什么厚IP而薄其他技术?这将是一场大辩论。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可以说是这问题的根源,因为它宣布了VoIP本身是州际的,不应该受到每个州的监督管理。既然话音可以如此,为什么视频不可以?这也是此法案的另一背景。
为了培植IP技术的发展,许多国家地区都给IP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环境。在香港,香港电信管理局也认为VoIP不应受到传统电信管理的监督。然而,这一趋势一旦开了头,势将引发许多问题。